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赵某某因赡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某,女,80岁,汉族,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甲,男,49岁,汉族,农民,住(略),系赵某某长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乙,男,46岁,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丙,女,56岁,汉族,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丁,女,54岁,汉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赵某某因赡养纠纷一案,不服确山县人民法院(2009)确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某某、被上诉人陈某甲、陈某乙到庭参加诉讼。陈某丙、陈某丁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确山县人民法院(2009)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确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孙卫国

审判员丁辉

审判员刘东

二0一0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徐荣林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