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卢某与朱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卢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西安市X村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被执行人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西安市X村村X村。

申请执行人卢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卢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提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朱某已将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未执字第x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朱某平

执行员种强

执行员王昆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俊峰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