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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王某、林某、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男。

委托代理人汪永灿,罗山县司法局彭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男。

委托代理人林某,本案被告。

被告林某,男。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某,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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