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汤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略)。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光亚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汤某乙,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汤某甲因与再审被申请人河南光亚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郑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该案作出生效判决的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程序。
审判长范书娟
审判员李运动
审判员崔航微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郜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