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鲁丽莉,北京市赛思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传奇故事杂志社,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河南省文化厅院内。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传奇故事杂志社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13元,减半收取206.5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审判长朱梅
审判员董小斐
助理审判员刘俊斌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赵琼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