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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宝源轧钢厂与鞍山市华强除尘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辽阳宝源轧钢厂。住所地:辽阳县X镇X村。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齐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鞍山市华强除尘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千山区X镇X村。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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