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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毛某遗嘱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谢某

被告毛某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归原告谢某所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900元,由原告谢某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陆敏

审判员王飞

代理审判员葛秀宝

书记员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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