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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X诉被告周XX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谢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XX路X号X楼X门X号。

委托代理人蔡XX,女,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村XX路X号。

被告周XX,男,身份情况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X诉被告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X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仲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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