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XX路X号X楼X门X号。
委托代理人蔡XX,女,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村XX路X号。
被告周XX,男,身份情况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X诉被告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X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仲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