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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卫某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卫某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卫某应支付原告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人民币2500元,该款于2010年11月3日前支付。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鸣

书记员张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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