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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孟某分家析产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孟某

被告孟某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原、被告系父子关系。系争房屋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产权为原、被告共同共有。2010年9月20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址房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被告孟某所有,房屋过户所需费用由被告孟某自愿负担;

二、被告孟某于2010年11月5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孟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95万元;

二、原告孟某于2010年11月5日之前协助被告孟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搬离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自行解决住房。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802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黎金娣

书记员刘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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