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摩西·伊夫登·奥杰赛克巴(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健,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佩,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
被告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被告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27日书面确认了各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为此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确认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了请求本院裁判的纠纷。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本案纠纷及处理方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因此,原告申请撤回对两被告起诉的理由正当,依法有据,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和被告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43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1,221.50元,由原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钟明
审判员杨婵
代理审判员王蕾
书记员金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