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农民,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魁,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闽清县双赢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闽清县X镇X街X号。
法定代表人毛某某,系公司经理。
被告张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略)。
本院受理原告张某甲与被告闽清县双赢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张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某甲于201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某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张某甲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