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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华糖洋华唐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十里堡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朝民初字第1162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朝民初字第1162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美惠大厦D座X室。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部职员,住(略)。

被告华糖洋华唐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十里堡店,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十里堡甲X号京港城市大厦。

负责人今井悦男,该店店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华糖洋华唐商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略)。

委托代理人魏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华糖洋华唐商业有限公司职员,住(略)-3-501。

本院在审理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华糖洋华唐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十里堡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2元,由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

审判员谢甄珂

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苏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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