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崇明县XXXX号。
委托代理人周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樊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崇明县XXXXX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XX与被告樊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缓交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曹宏慧
书记员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