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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在职一个月后离职,因在试用期故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并在离职时做好了工作交接(交接表上有交接人,接交

在公司在职一个月后离职,因在试用期故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并在离职时做好了工作交接(交接表上有交接人,接交人,监交人的签字,)后与老板口头协议等他们召到人去给新员工讲解工作,因双方矛盾我以后推辞没去,老板打电话过来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我,且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请问我有义务再去做第二次交接吗?
提问时间:2021-09-0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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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找劳动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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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需要再过去给新员工做第二次交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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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手续还是要办理完备。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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