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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长期在上海工作,是否违反劳动法?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是否也违法?

我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今年9月底合同到期,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和上海(以深圳为主,在深圳和上海工作期间都不属于出差,公司不支付出差费用)。但是现在公司以撤销深圳办事处为由,要求我长期去上海工作。请问这是否违反劳动法?应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和赔偿?如果这次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这样是否也是违反劳动法?应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和赔偿?
提问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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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这是不违法劳动法的,如你不同意,难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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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上注明了工作地点是以深圳为主,现在公司要求要长期在上海工作。已经违反了之前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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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可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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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公司解除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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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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