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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上班近10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同中工作地点是*!公司由*区搬迁到*区,公司配有班车,但比以前乘车时间长,搬迁之前公司未出书面通知!本人随公司搬迁到*区上班,后个人觉得乘坐班车时间较长!现在不想去到*上班了,请问能与公司提出经济补偿么,劳动法里面对我这种情况有保护么?
提问时间: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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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有保护,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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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怎样向公司提出补偿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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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补偿。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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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满意,可以发红包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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