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你好,我于2018年开始在一家澳门公司工作,由于合同到期(2020年4月10日),我本人不想再前往澳

你好,我于2018年开始在一家澳门公司工作,由于合同到期(2020年4月10日),我本人不想再前往澳门地区上班,故没有续约。公司在大陆开设分公司,让我到分公司上班,3月份到岗的,但依然使用澳门的合同,应该4月份要开始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现在7月份,公司大陆业务不佳,要关闭,通知我去澳门上班或是离职。但4月10日直到现在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有购买社保和不定时发放工资),而且公司这样算遣散吗,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提问时间:2021-07-0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下是不算的,如果公司辞退你,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交流头像
用户
公司让我选择去澳门或是离职,不选择去澳门工作,算是辞退吗?另外,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规?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直接仲裁要求公司对你赔偿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交流头像
用户
所需要的证明,只有社保记录可以吗?由于公司的注册地址和我现在办公地址不一致,这种情况有影响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不会有影响的
交流头像
用户
那现在这种情况,大陆分公司要关闭业务,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我?越就是说,我在8月底前,都可以要求在这工作,直到找到下份工作?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主张权利,并提交证书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张家口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