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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个零售型的公司,在2011年我就进了公司,到现在2018年,在2017年6月的时候,我用

我们公司是一个零售型的公司,在2011年我就进了公司,到现在2018年,在2017年6月的时候,我用公司的商品移动积分兑换了一个手机给我的姐姐,但是现在公司却让我将着兑换的商品的价格6500多元,还给公司,而且公司没有经过我们的协商,直接发文,让我退钱,如果不退,不发给我发12月工资,甚至有可能罚款,这个积分是我在15年的时候积的,这个分的商品购买者也是我们朋友,自愿给我们的。当时积分留得号码也不是我本的,是留的我们女朋友的,当时我们女朋友不在公司上班,现在她在公司上班,所以公司要求退还。按公司的说法是非法我套取公司利益。而且公司在,在我入职一年过后才买的社保。如果官司这种情况能胜诉吗?
提问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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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而且公司没有规定说员工不能使用积分兑换手机。积分具体来源是,当时销售了280万销售额的手,我有一部分积分。另一部分也是给了另一个员工。我们仨都是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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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积分是因为我女朋友也在公司上班了,所以公司认定为员工恶意积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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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胜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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