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幼师工作,公司原本规定:年满6个月的教师将享受10个工作日的暑假,5个工作日的寒假,且只扣除
本人从事幼师工作,公司原本规定:年满6个月的教师将享受10个工作日的暑假,5个工作日的寒假,且只扣除绩效奖金。家长每年8月、2月也可以请寒暑假,并退当月保教费伙食费。现在家长开始请假了,班级大部分家长自愿请假。学校公司现在制定新规定:8月班级出勤率低于50%的,老师讲扣除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并且只按照基本工资进行计算当月工资。而且学生少的班级,将进行合班,合班后,没有学生的班级老师将强行放假,当月工资将以基本工资和上班天数计算。请问这样合法吗?
提问时间: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