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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法>>辞退、辞职补偿问题

关于<<劳动法>>辞退、辞职补偿问题 《劳动法》规定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本公司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员工700人,经营期已有5年时间。如员工辞职、辞退的话,补偿金额非常大,企业难以承受,深感危机,不知哪天企业难以承受,此笔负债难以清偿。是否可以从与员工签定劳动补充协议,从员工工资中按1/12比例划出作预付补偿金,以减轻企业负担,与员工签定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回复为盼!!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iwei……(广东)
提问时间:2010-03-04 12:0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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