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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商品房延期交付,违约金不按合同约定赔付

商品房延期交付,违约金不按合同约定赔付 我09年7月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于2010年9月30日交付,在收到两次延期交房后于3月26号收到交房通知说29号交房,截止29号整整违约180天,业主于29日到售楼处后当时拿不出交房应该有的合法手续,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当时开发商说“房子已经经过“四方”验收,合同附件已经约定交房条件是经过四方验收就可交房”,但是当时并没有拿出证据给我们看,也承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手续还不全,我们当时要求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合法手续我们才会收房,开发商承诺4月10日交房,8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到这时已经超过180天了,合同约定延期180天内违约金按万分之一赔付,超过180天违约金按万分之三赔付,现在开发商不承认他们延期已超180天,只按万分之一赔付。请问他所谓的合同约定“四方”验收通过就可交房是合法的吗?申请仲裁我们赢的可能性是多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53206……(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1-04-10 17: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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