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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赔付问题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赔付问题 我于2010年1月16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交总额为47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4月30日交房,结果开发商2010年9月1日才交房,共计逾期约120余天。合同约定逾期开发商按日向买方支付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计算,同时还约定了日降雨超四小时可免责的条款,开发商以该栋商品房2008开始建设,到2010年8月合计共有140多天降雨超四小时为由,拒绝赔付违约金。我认为应从签定合同之后才计算降雨天数,而不能以该栋商品房开始建设的日期开始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计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xx123……(广西)
提问时间:2010-09-14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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