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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赔付问题!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赔付问题! 我于2008年6月4日购买了重庆昭君房地产开发的楼盘一套73平米(套内)住房,成交总额为329179元,首付99149元,按大修基金9875元,合同约定2009年4月30日交房,但是由于开放商内部矛盾导致了很多经济纠纷,于是法院冻结了该开发商的银行账户,所以我也就没有交按揭贷款,现在2010年9月了,还没有交房,合同约定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计算,这种计算方法合理吗?应该怎样计算违约金,开发商逾期交房给业主带来的损失应该怎样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驿开(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0-09-1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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