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后迟迁户口引发的逾期赔偿金诉讼问题
商品房买卖后迟迁户口引发的逾期赔偿金诉讼问题 律师您好。
我是江苏常熟这边的。
我于2008年4月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69平方,22.4万),将我一处商品房卖给了原告。签合同时讲明的,因为我们是拆迁户(另一套房子拆迁,我们们全家的户口在卖给原告的这套商品房内),要等到新的安置房拿到手办好了房产证之后,才能将户口签出来。2008年6月,原告付清了房款,并与我办理了过户手续。
一段时间后,原告又来找我,说为了家里老人安心,希望能跟我签个补充合同,要求我们在2009年2月前将户口迁出,否则按50元/天支付赔偿金。当时我跟他强调,一旦我们那边的房产证办下来,马上把户口迁出去,因为没有落户的地方公安局不让迁户口的。但是原告说这个没关系的,也不作什么数,就是为了让家里老人安心。我看原告挺真诚也挺孝顺,就在补充合同上签了字,当时因为没当回事,补充合同也早就仍了,没留底。
之后我们一直积极跟开发商协商要办房产证,但是由于开发商的将土地抵押给银行,一直拿不到土地权属,所以一直没法办房产证。关于这点,我有我们这边拆迁户(包括我在内)的一些业主在常熟政府网站上向房管局提问的要求办理房产证的相关问题及房管局的回复,作为证据。
一直到2009年11月30日,开发商才将购房发票开给我们,于是我们立即办理房产证,并于房产证办理完毕后三日内将户口迁出。户口迁出后,我在网上把户口迁出情况告知原告。不料原告随即算好了日期,一纸诉状将我们告到了法院,要求我们赔偿逾期迁户口的违约金一万三千元。
鉴于我们主观上没有恶意拖延迁户口的故意,客观上又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户口没法迁出,所以我们不能接受这个违约金的数额。于是我们提出给予一千块钱的补偿金,但与原告协商未果,原告最低要我们赔偿三千五百元。
想请教律师,像我们这个情况,一般会怎么解决?我们该如何应对?如果法院判下来的话会怎么样?
盼望回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annei……(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1-22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