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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违约

商品房交付违约 我于2009年9月23日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系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第七条交付期限约定:甲方应于2010年10月1日前,将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给乙方。补充协议第八条“本合同第七条中‘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是指甲方房屋经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甲方共同验收合格。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自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届满后的次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60天内,甲方按每天5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60天后,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合同附件二该商品房价内装饰、设备标准中“厨房、卫生间设施:预留冷热水管接口;其他:室内有线电视、座机电话、信息宽带的线路至插座。
合同补充协议中由甲方代办、乙方负责费用范围“单元门及黑白可视对讲系统;太阳能;有线电视、座机电话、信息宽带的开户费用;房屋维修基金;属乙方交付的各种税费及办证工本费。”
开发商于2010年10月1日发交房通知书通知各业主前去接房,并附交费通知单:配套费“单元门可视对讲1850元、太阳能2350元(开发商与太阳能签订的供货合同是1800元/户)、有线电视400元、宽带电话200元、智能电表350元、智能水表1500元”,各业主前去接房时发现:该小区的绿化有一小部分,道路全是土路且无路灯照明设施,要求开发商出示房屋验收合格备案表,但开发商以该备案表为存档用,业主无权看为由概不出示,小区业主至今未见。有部分业主因临近过年,需急装入住而不得不接房,现已过去两月,装好入住的业主到广电网络公司及电信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电话宽带是开发商指定合作的独家),被告知现不能办理,且收取了电视收视费后又退还给业主,原因是该小区的主线未排通且该通讯工程还未验收交付,导致小区的住户不能使用电视、电话宽带。
请问就以上的相关内容,购房者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犯?小区的各业主现目前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维护?已接房的业主可否以“开发商未出示房屋验收合格备案表”进行违约交房的诉讼呢?现在据我所知,开发商还是不能出未该小区的房屋验收合格备案表,如果以该商品房交付条件未达到相关法规规定提起诉讼能成立吗?诉讼时间在什么时候为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雄楚(云南)
提问时间:2010-11-28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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