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违约
商品房买卖违约 你好,我是河北承德市人,去年10月购买一套商品房总房款52万.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交房日期为2010年7月20日,开发商在2010年9月19日前后给我们打电话,告知我们现在可以收房子,让我们选择一个时间去售楼处办理手续,我们在2010年9月20日上午去售楼处办理手续,当我们问到其房屋有没有被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时,他们说主体已经验收,我们向其所要相关证件的时他们称没有.(相关证件指的是商品房验收合格证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我们问他们既然你们验收合格,为什么连这些基本相关证明都没有,凭什么交房子。他们说现在水和电可以装修的。(水电都是临时接的,水是楼下有水泵往需要装修的屋里送;电是工地的工业用电)。我想这些应该都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这些他们都没有还强行让我们收房,而且拒绝支付合同里规定的逾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总房价万分之一/天计算的)。虽然钱是不多,但是他们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了与业主签合同,最后还很不耐烦的告诉我们你们可以不办,也可以选择退房。还以威胁和恐吓的形式告诉我们如果你们不收房,到了他们所谓规定最后期限的时候,剩下少部分业主,他们会以开发商单方违约的形式,来收回他们卖给我们的房子,宁可赔付违约金。要知道如果他们真的这样干了的话。我们是不是就会失去对房子的所有权?在这个房价飞涨的年代,我们去年买房子价钱在今年就算加上他们的违约金是怎么也买不了同样大的房子了,我们该怎么办啊?是不是只能答应开发商收了这个没验收合格的房子。业主都是小老百姓很需要帮助,希望您能给我们一点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c2085(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0-09-20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