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除不可抗力外,按合同规定逾期在60日之内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60日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直到2009年4月28日收到交房通知书,我们与2008年12月31日收到开发商的延期通知书两个月,原因是由于雪灾、加强抗震、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等一系列理由,我们在没有领钥匙的情况下去找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之后开发商以建设局于2009年1月13日发的一份停止施工通知书为借口(停止多长时间未注明),只同意支付我两个月也就是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可我们所有购房合同都都签订于2008年1月20日以后,在此之间开发商已赔付一部分业主的违约金(数目不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怎样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严龙平(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09-05-07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