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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按合同约定提出退房,开发商不理我该怎么办?

按合同约定提出退房,开发商不理我该怎么办? 2010年2月28日我购买了嘉兴乍浦东方巴黎城的房子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出卖人于2010年4月30日向买受人交房时:水电未通,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要求。买受人于2010年7月8日再次要求出卖人交房时:水电还未通,并无法提供具体交房时间。 

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已超过60日以上,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我与2010年7月10日向出卖人正式提交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出卖人:嘉兴穗和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以及3%的违约金。在一直没有得到回复的情况下,我于2010年8月5日再次前往乍浦售楼处与之交涉,得到的结果是让我等待,至今毫无音信。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是否还可以主张贷款利息? 和其他什么权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hbian(上海)
提问时间:2010-08-1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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