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我2012年2月18号进厂,填写了份入职表,正面填写我的个人信息,反面是入厂须知(满3个月可以辞工)然后签名写日期。3、4月工厂没事情做,但是有给我保底2400元∕月。3月30号发放2月工资,4月30号工厂以没事做为理由要求3月份工资推迟到5月15号发放,而且通告(6月15号发放4月1号到5月15号工资,以后工资改为每月15号发放)5月2号开始工厂正式恢复生产。6月15号工厂只发放了四月份工资,我和工友5人找到工厂厂长要求厂方补发拖欠15天工资并且提出了辞工。厂长说15天工资需要往后推迟,辞工现在不可能,你可以自离。当天我们有报警并且向劳动局举报和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局以我们提供的工厂工商营业执照在一年前已经注销主体不合格为由不予受理,然后我们把工厂老板告上了法庭。诉求向被告讨要5月1号到6月15号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和半月的经济补偿。开庭时被告代理人肯定了我们和工厂老板是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出示了我们5人入职表﹑工资结算﹑和6月份的考勤记录相关的证据。以我们的行为是自离延误工厂货期拒绝赔偿。3﹑4月没事做为由要求我们退还3﹑4月份的保底工资﹑伙食费和水电费。马上要2审了,我该怎么办?是不是营业执照注销了就没可能要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3﹑4月份保底工资和水电伙食费要不要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吴长东(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8-01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