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用工十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追讨
用工十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追讨 1999年7月人事挂靠一公司(04年已给政府通知清盘了)入职到一事业单位工作,到现在超过十年了一直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社保2010年以前是在事业单位名称缴交,2010年1月1日转到交通协会(本人7月份才知),现在事业单位要求我改签一份和交通协会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以上虽然说没编制但事实劳动关系已经超过十年。没作出任何补偿而直接迫我改签其他企业。我可以怎样追讨自己的最大权利?08年1月1日至现在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追双倍工资吗?劳动仲裁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十一个月双倍工资
二、依法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27日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九个月双倍工资
仲裁申诉请求我也分两个部分来写的了。
劳动合同法82条上款。是不满一年的。
下款是工作满一年应当签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的。仲裁会给予支持主张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0144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7-29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