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刚入职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上写明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存在,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应该作为主体存在的劳动合同一直没有和我签,入职已经4个多月了,这种情况下申请仲裁,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补偿双倍工资可以吗?还是签了保密协议也算签合同了,不能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如申请双倍工资补偿,是从入职第一天起计算,还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以入职4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只签了保密协议),没上保险,现在公司想辞退我,能否告知我都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吗?我知道的是1、双倍工资补偿(但是是从入职开始计算还是入职1个月以后开始计算?),2、补缴保险;3、看过劳动合同法和听人说还有个超过一个月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和另外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这两个是在什么条件下成立,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吗?4、保密协议上有写离开公司一年内不能到竞争对手的公司工作,除非有公司的书面同意,这种说法合理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去同行公司做的话,是否也牵扯到离职一年后的补偿问题?5、如果公司想辞退我,离职协议上肯定会写与公司无纠纷之类的撇清责任的话,我是否在协商补偿不成功的情况应该先不签离职协议,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由于没和原公司完全解除关系,期间我再找工作到新公司上班会否有问题?
我从去年10月工作至今,单位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上保险,就是说入职登记的什么都没有办,现在单位想辞人,我该不该要求工资补偿及及保险费用?如果是主动辞职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补偿?程序怎样?就是要求仲裁吗 再有去年10月来这工作时我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但当时单位没办理录工登记也没要我的就失业证,没有给我上保
比如工作三个月了仍没签合同,可要求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还是三个月的?补偿部分是基本工资,还是当月工资的总和(包括基本工资、餐补、交通、通讯等)? 希望得到专家的详细解答,谢谢! 主要问题是:1俩月还是仨月;2基本工资还是当月薪水总和。谢谢!
我从2009.6.10-2009.11.4在一家私企工作,本来约定是试用期1200,转正2000,但一直未兑现2000,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上保险,请问专家我要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
我是2006年11月1日在一家公司任职,但是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将我非法解雇,之前公司都是每月15号发上月工资,但是从08年1月1号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在哪段时间的工作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还有我2009年10月28号提起了仲裁,请问是否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我们是一家餐厅,前段时间我们店换了10个厨师,来的时候他们不愿签合同,要求将保险及加班等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他们,承诺在离开时写个书面手续给店里,店里考虑到用人比较急,就答应他们了,他们在离开时也兑现承诺,在结清所有工资后,他们和店里签了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劳动保障方面已经没有任何争议。但现在他们又到劳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2004年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颁布 2009年6月,补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10月份公司提出辞退 请问我是否还可以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谢谢答复!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本人于1986年1月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最近单位改制,我找到单位,他说单位在1989年说已我终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是单位的职工了,他们这样做符合相关法规程序吗?我不旦不知情还没有得任何经济补偿,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能得
提问内容: 去年11月份出差的时候出了工伤,(原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今年3月份到期)因为工伤的事情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给我一份通知讲暂时不签劳动合同等),而今工伤已经认定,并作伤残鉴定为6级。以前是做业务工作工资主要靠提成,现在公司只给付最低的保障工资;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