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8年4月1日入职,但是公司直到2008年12月1日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2011年5月20日我离职,请问我能不能要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是否已经超过时效?
本人2010年5月进入一家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后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余同年11月30日离职。在公司的工资算法是底薪750+提成,离职后公司不付我11月份工资,说我没有一个月以后再走。我是书面离职报告后5天走的。后我去仲裁,公司知道后付了我750的底薪。没有和我协调的情况下。提成不给我了。现在我申请试用期过后六个月
与公司合同于11年1月份到期,商量续签的时候,公司提出在工资适当增长后,把合同变为弹性工作制,即以后需要加班也没有加班费。与公司协商没有成功,目前以无合同状态工作了快两个月。如果我现在想离职,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得到以下赔偿呢? 1.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到现在也没签,是否应该按年限赔
我在一家小型广告公司上班,现在已经工作有6个月了,一直没签合同,没工作证,也没签任何表格式的资料。只是简单的留下了一些联系方式、地址。公司上班时间超长,有时一天上十几个小时,有时这个部门又去做别的人少的部门的事,尤其是体力、幸苦的事。好在月底按时给工资,有时也有奖金(很少,百把块),但没有加班费
我2010年4月1日开始上班,2011年3月22日公司因消防问题将我们解除劳动合作,我们现在要求补偿我们的双倍工资,但是我们律师不给我们肯定答复,只是让我和另外一个同事鼓动其他人签字走人,让我们俩留在后面谈 如果他们不给我们双倍工资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咨询说仲裁需要时间很长,我们要起诉又没钱请律师。
我在公司工作4年,去年签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被公司辞退,但是今去年签的用工合同是签在子公司的。工资一直是总公司发的,我的工作一直是总公司仓库管理工作。
我于2008年10月,2009年10月连续两次签订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2010年10月25日到期,开始公司不答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4月8日收到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是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我表示拒签合同。我写的拒签原因是单位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1.双倍工资的主张期限是从2010年10月26日开
我于2008年10月,2009年10月连续两次签订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2010年10月25日到期,开始公司不答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4月收到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是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同时合同签订的日期是从2010年10月开始,我表示拒签合同。我如果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是从2010年10月26日
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怎么算合理呢?我的工资有1.基本工资 2.岗位工资 3工龄工资 4.夜班补贴 5.加班费 五项哪些可以计算入双倍工资呢 如果公司支付补偿金的又怎么计算呢?
提问内容: 去年11月份出差的时候出了工伤,(原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今年3月份到期)因为工伤的事情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给我一份通知讲暂时不签劳动合同等),而今工伤已经认定,并作伤残鉴定为6级。以前是做业务工作工资主要靠提成,现在公司只给付最低的保障工资;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