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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问题

双倍工资问题 我自2008年4月1日入职,但是公司直到2008年12月1日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2011年5月20日我离职,请问我能不能要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是否已经超过时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zD8258(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0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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