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1年3月4日去家乐福超市的三层鞋包保养店铺进行LV包的保养,当时的工作人员(彭德胜)给我开收据是2011年3月10号取,并交付了260元的保养费用,该人并告诉我他只是员工,该包要拿去公司去进行保养,大概一周就可以取回我的包,等我于10号晚上去拿包时发现该店铺已经没有人了,柜台上只写了几个大字,合同到期,店铺搬走。
等我去家乐福超市招商部进行询问时,工作人员告诉我,现在该公司的老板潘旭已经跑了,家乐福也联系不上,而且家乐福已经报警。而且同我权益受损的不止我一个客户,大概有好几个客户的名牌皮包或皮鞋也同时被该工作人员拿走了,价值大概有几万元左右。我当时的第一感觉自己的包让商家拿走了,包已经被卖了。随后自己拨打110报警,到双井桥派出所进行备案。当时的警察告诉我这个案件他们已经进行的调查。这是一场经济纠纷案件,由于款项没有达到一万元,派出所不予受理。我现在手里的证据只有买包发票和保养钱包的收据,我能否要求家乐福没有尽监管职责的赔偿和店铺延期还包的赔偿,商家和超市触犯了我国的那些相关法律,我是否有权要求媒体在场进行曝光。
收据有盖章,买包发票上有本人的名字和证件号码。还有店铺独立于家乐福是怎么回事,那个店铺是家乐福招商部租给他的。我不知道这算是不是,另外我是否需要有在家乐福维修证据,该证据怎样收集。请帮忙解答
我父亲在乡镇工商所,看门做饭。已经十几年了。每月工资从200元涨到350元,350元到现在有五六年了。现在物价一直在张,春节前所长答应给父亲涨工资。现在他却不承认,说你愿干就干不愿干那就是你的事了。我没办法。我不懂劳动法,所以请你帮助一下。该怎么办?期盼。。。。
我北京,老公日本人。因为有了小孩草草的结婚了。 孩子生下后之前的承诺全都成了肥皂泡。 让我很失望。老公没钱,工作上又收入低,再加上我产后体弱多病就回国了。 老公说不回日本就离婚,最后一次带着孩子打算去离婚的,但是老公恳求下答应一起到中国奋斗,为了孩子什么都答应,一时心软就没离。 我先回来并且找了工作
尊敬的法律法规专家,你们好! 首先,简要述说一下事件过程。 2002年上半年,万门祖书记专门召开座谈会,现任市委办公室主任李志高做了会议纪要,会议讨论通过从关心泰州民办教育事业出发,以土地划拨的方式支持泰州民兴实验中学解决教师住房问题。 随后,泰州民兴实验中学向泰东乡政
购买房产并办理了房产证多年后才打听到该房产早已被抵押该怎样维权?急!急!
开发商以办公楼的名义开发的商品楼对外销售,该房产已在1994年抵押至今,可是所有住户在2001年都拿到了房产证。现在住户想卖房屋,房管局不给办理过户手续,并称原来办理的房产证无效(理由是房产证上无经办人、审核人)。请问上述事例中哪些存在违法行为,这些住户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权?急!急!急!
我是一名小学校长,前天因一位家长的小孩已转学,来我校拿书,班主任叫她来找我。我在上课,叫她等一下,我上完课再说。可是家长不听,执意在教室不出去,后来我把她推出了教室,班主任也把书给了她。可是她不服气,叫来四位帮凶在教室里打伤我扬长而去。我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