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我们怎样维权

我们怎样维权 尊敬的法律法规专家,你们好!
  
   首先,简要述说一下事件过程。
  
   2002年上半年,万门祖书记专门召开座谈会,现任市委办公室主任李志高做了会议纪要,会议讨论通过从关心泰州民办教育事业出发,以土地划拨的方式支持泰州民兴实验中学解决教师住房问题。
  
   随后,泰州民兴实验中学向泰东乡政府购买了50亩土地,位于学校东侧。学校工会向泰州市国土局为广大教师办理了土地证是住宅用地;向泰州市建设局申报了建房报告(建房方案),并得到了批准。学校工会动员广大教师采用集资建房的方式兴建了12套复式楼、24套房和32套联体别墅。广大教师分摊了所有费用,包括建筑成本、第三方施工费、绿化费、配套设施费用和每户分摊的土地费用。
  
   2002年底,学校工会组织报名的教师抽签分房,并召开大会告知广大教师,整个住宅区只办理了一张大的土地证(公用),将来每户只需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分割为小土地证。学校工会还为广大住户办理了小产权证,以便广大住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广大住户与学校结清了各项费用,余款办理了还款手续。
  
   至此,教师住宅区实现了陈祥雨校长(第一任)提出的安居乐业的办学目标。2004年暑期,陈祥雨校长因故离任。
  
  问题是:
   泰州民兴实验中学是一所民办学校,学校董事会的股东们是一群搞建筑出身的老板,极富经济头脑,社会背景复杂。随着泰州市火车站的兴建和京泰路两侧规划的出台,他们看到了学校土地未来巨大的升值空间,开始设法骗取广大教师的土地证和产权证。方法很简单,就是改变住宅区土地证的性质,让教师手中的产权证成为一张废纸。
  
  操作步骤:
  1、坚持一贯做法,扣押教师所有的证件,包括文凭、土地证和产权证等。
  2、从民政部门取缔申报住宅区的手续。
  3、2004年秋,以单身教师住宿紧张为由,擅自决定在教师住宅区的绿化土地上大肆兴建教师宿舍,造成一种这是学校宿舍区的假象。
  4、学校继续欺骗广大住户,因为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所有迟迟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5、到泰州市国土局疏通关系,私下更改手中掌握的教师住宅区土地证的性质,从住宅用地改为学校教学辅助用地。
  6、事情暴露后,假装公开向教师道歉,让广大住户交出住房,退还缴纳的分摊房款和折旧后装修费。
  
   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董事会股东们的做法实在是践踏教师权益,藐视国法,鱼肉百姓。
  
   请问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xxcx(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1-03-13 09: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