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刁难,索要天价培训费怎么办呢?我的一个同事今年考研走了,单位就找他要了2万块的违约金。他只不过才在这个学校教了两年书而已。哪里要2万块的培训费呢?
还有我们校长说了,学校教工代表会议通过了一个决定,就是没有履行完服务器的老师辞职必须赔付一定的违约金。他说教代会的决议是有法律效应的,请问教工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有法定效应么?
1、各位专家还有一个问题没有回答呢,就是他索要天价培训费怎么办?
2、我们的工作合同上加了一条,如果乙方(个人)不履行完服务期需向甲方(学校)赔付一定的违约金。关键是这第2条,我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是否就意味着我已经同意了赔付违约金条款,而必须赔付呢?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我的合同是07年7月签订,为期两年,劳动合同是正规的,但是公司补充的服务期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去年收入X15%)/365}X违约天数。 我问下这样的违约金适用新的劳动法吗?就是说我现在提前一个月辞职还要交服务期违约金吗?(无培训费用) 还有一个问题,我合同签订的工种是营销专员,现在公司人员调整要把我掉到车间去工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我在A单位工作了8年的时候,2008年公司合并,被B单位合并,但是由于公司合并工程较大,所以虽说已经合并,但是管理上还是继续沿用原来的规章制度,包括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仍旧和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2010年B单位采取了大动作,对我的工作地点(原先为杭州,现在为上海)及工种(原先为采购,现在为营运)进行了变更,有以
请问 我在去一家酒店面试 成功后给我们安排了一个月的培训 里面包括企业由来 具体经营项目 服务技能 培训协议上说是要在这服务1年 但我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离开了酒店 是在试用期内 酒店是否能要求我赔偿违约金
1、2009年8月我参加了无损检测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证书,并与公司签定了一份服务期是四年的协议,违约金5000元,当时的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培训费约为5000元。现在因个人原因要辞职,公司要我赔偿:违约金+培训费+培训当月的工资,请问是否全理? 2、同时公司经常拖欠工资,目前已经有两个月的工资没发了。 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一名会计。我是07年6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当时单位规定签订合同一次性要签订3年,也就是说2010年7月份合同到期,若提前解约要交前一年工资总额的50%的违约金。今年我想换工作,我想知道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没有对我利好的地方,毕竟不想缴纳那么多的违约金。
您好,我是2010年应届毕业生,1月份时和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约定到期日为7月份,上面写着如果中途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律师,我想请问这个违约金具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一定要赔偿?
我在 去年12月份 原公司签订 三方协议 但在 今年5月分 我又找到 了一个 更好的 单位, 想同此公司 毁约,但协议上 有违约金5000 的条款,不知这是否合法,听说 新劳动法 规定 取消 违约金 一项。 我已经 去公司 和老板恳谈 但 他的 态度 很坚决 必须交钱才可解除协议, 我说 劳动法 规定 违约金违法 但是他说 你爱找谁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