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市某私营企业的员工,我们公司是的工程公司,我在办公室工作,员工也不多在这个老板手在一直工作了14年。以前他没有注册公司,直到09年才注册公司购买社保,可从来都未签过劳动合同。而且从07年以来,他都是每隔几个月我问他要求发工资时他才发给我,每年都会结清一年的工资,而且直到现在都是养成了这个习惯,这让我很头疼,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我也要要求他每月发,可他都不睬。请问老板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38条?我可不可以辞职并要求他补偿我14年的劳动补偿?具体怎么操作?谢谢
我2008年02月25日进入公司到2011年10月28日。两班倒工作制,每个礼拜转班一次,每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休息1。2。3。4天不等。公司工资计算方法是白天按底薪除以21.75天再乘以上班天数。加班是1.5倍。扣生活费300。社保是2011年8月才开始买。合同签了,但是没有劳动部门盖章。签了多久忘记了,自己的那张也丢了。按劳动法三
我10月份的工资公司没有按法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工资给我,我能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并且不用经过单位同意!
在南京工作时受了工伤,有工伤保险。受伤前每天都上班12小时,最终拿到手里的是4500元,工伤保险法规定职工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只发了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还要扣去社会保险费,现在工伤职工主动提出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就是一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我的基本工资1500元,岗位工资200元,养老保险.公积金等409元。加班费509元,到手工资1800元,上海最低工资是1450元。1.我的工资是否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2.我自动辞职是否可按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来要求公司补偿金及补足差额工资。 我工作时间是2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1700元减去公积金.养老保险409元才13
在2011年我的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欠额部分一直未给,工作2年,如果我现在辞职,可否按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要求公司补足欠款.2要求2个月补偿金 如果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又故意刁难我,我该怎么办?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我的工资,我是否需要先向公司提出我的申请后,公司不同意后才能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吗?可否直接向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补发我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赔偿?
您好想问一下,我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后被派遣到一家销售电器产品的公司上班,我的工资结构是底薪+销售提成。公司每个月都会给我下达销售任务,但是规定只有完成销售任务的80%以上才可以全额拿到提成,否者只能拿到80%的提成,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动法第38条所写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属于的话我
请教尊敬的律师:企业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今天,我以此理由辞工
请教尊敬的律师:企业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今天,我以此理由辞工,老板说我没提前申请,如辞工,则按1820元上海最低工资算,而我的底薪是4800。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