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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辞工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辞工 我2008年02月25日进入公司到2011年10月28日。两班倒工作制,每个礼拜转班一次,每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休息1。2。3。4天不等。公司工资计算方法是白天按底薪除以21.75天再乘以上班天数。加班是1.5倍。扣生活费300。社保是2011年8月才开始买。合同签了,但是没有劳动部门盖章。签了多久忘记了,自己的那张也丢了。按劳动法三十八规定之二情形被迫辞工公司应该如何赔偿,请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7778677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0-28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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