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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长期固定岗位有派遣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长期固定岗位有派遣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您好想问一下,我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后被派遣到一家销售电器产品的公司上班,我的工资结构是底薪+销售提成。公司每个月都会给我下达销售任务,但是规定只有完成销售任务的80%以上才可以全额拿到提成,否者只能拿到80%的提成,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动法第38条所写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属于的话我是不是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呢?另外我被派遣到这家公司工作已经12年了都是在同一个岗位,这种长期固定的工作岗位用派遣工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是不是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lei7……(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05-1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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