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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我是广州市某私营企业的员工,我们公司是的工程公司,我在办公室工作,员工也不多在这个老板手在一直工作了14年。以前他没有注册公司,直到09年才注册公司购买社保,可从来都未签过劳动合同。而且从07年以来,他都是每隔几个月我问他要求发工资时他才发给我,每年都会结清一年的工资,而且直到现在都是养成了这个习惯,这让我很头疼,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我也要要求他每月发,可他都不睬。请问老板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38条?我可不可以辞职并要求他补偿我14年的劳动补偿?具体怎么操作?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407……(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9-06 12:0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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