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发生火灾后,把出生入死的消防人员开除了,我该怎么办?
案件为造纸厂苇场失火事故,当时苇场3-8苇垛有异味透出,现场值班人员通知厂区保卫部下属的消防队值班人员,消防值班人员到现场检测苇垛内温度为37度,然后值班人员打电话给我(当时任消防队长),我接到电话后与厂区巡警一起赶到现场巡查,气味没太大区别,因近段时间气温持续走高,为确保安全,在现场安排人员,在苇垛周围铺设了消防消带,并对38持续打水降温,并电话联系上级领导同时安排人员密切监视苇垛情况,并向上级领导保卫部副部长打电话告知现场情况,多次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随后其回电话给我,我已向其汇报现场情况)而后又回到消防队安排叮嘱值班人员对于苇垛情况随时测温及观察,如有异常情况,马上出警,但当消防队值班人员再次赶到现场测温,打水降温20多分钟后,苇垛突然窜出火苗,火势一发不可收拾。 后经厂区对此交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为:当年雨水天气多,芦苇长期堆放水份增大,加之近期持续高温天气,苇垛内部温度走高,芦苇碳化严重,是造成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但此次事故的最后处理结果却将我开除了,开除理由是:苇垛出现火苗后降温处置不力,且未按流程逐级向上汇报,解除劳动合同。 我不服申诉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我已经赢了,而厂里再上诉到地方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我在得知情况后按照预警机制进行处置,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不存在严重过失和重大疏忽,此次事故为苇垛内部温度走高,芦苇碳化造成,我做为消防队长负有预计不足,存在一般失职的过错。 但厂里仍不服,再次上诉,二审却以我在厂里上班30年,而在现场处理时间不足50分钟,且没有逐级上报的情况,说我处置不力,未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造成了公司重大火灾损失,达到劳动合同法39条,所以判定我输。 但是很明显的是,二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都缺乏证据的,厂里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我在现场处理时间不足50分种,我当时在现场呆了近两个小时,且当时并未发生火灾事故,我已在火灾发生前向上级领导汇报当时现场情况,又怎么能算是没有上报呢? 我想主问一下,对于我这个案件,接下来我要怎么处理呢?
本人是某某酒店的一名酒水员,未签定劳动合同,并与实习生的生份在酒店工作,于08年10月23日递了辞职报告,写明11初要离职.11月1日酒店招来新的酒水员,与我一起工作了3天,11月4日 因有急事本人未说明就离开了酒店,并有半月时间未与酒店联系(本人去了外地).半月后,我去酒店想结清工资,但领导却说我没交接让我把交接
我于2007年6月4日-2008年10月5日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任何保险。 10月离职之后公司以客户方没有支付为由一直拖欠工资,现在需要劳动仲裁。 请问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我应该怎样申请工资和保险补偿?赔偿的额度是多少? 例如工资4000
我现在已经没上班了,离职有十多天了,现在公司却说我当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要扣我的工资,但当时公司与我谈的时候没有说叫我去办理任何手续,我以为试用期离职不需要办理这些东西,当时也就没问.合同上是写的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我没有写书面的,只是打了电话也发了短信的,后来双方也都说好了我才走的.而且公司没有为我
协保人员再就业时,与现有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能受劳动法保护吗?
家父原是上海冶金设备总厂的电工,后单位破产被划归协保人员。于2004年3月应聘到上海市工业开发总公司桃浦热力公司。职位是日班维修电工。单位在2004年3月先与我父亲签定劳务协议一份,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工资800元,在试用到期后工资增加100元,在公司的2号工作站工作。 到2005年1月将我父亲从2号工作站调到1号
本人06年8月进入一台资企业。本企业于08年并入另一家公司经营,但原公司企业性质不变。本人在本司担任资讯副理一职,并入另一家公司后,先后被派除负责资讯相关工作外,还负责过生管、仓库、委外等事宜。在上月底的一次会议中,因工作事由与公司副总的争执起来,最后我因气愤至极离开会议室(一直起来,做为中层干部,我服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仲裁书拿到,对方上诉,我应该在几日之内拿到法院传票
我于去年9月3日申请劳动劳动工伤,至今没有解决,原因有很多,劳动局在2010年的10月18日才将仲裁书给我们,但都过了差两天都一个月了,我们也没有收到对方钱,问劳动局,说是上诉了,可我们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请问一下,我们什么时候拿到传票,该怎么办?
10年前,我外公家拆迁,分得180平方的安置房面积 ,外公自己付了一套120平方安置房的钱,剩余60平 方的一套安置房以口头形式给了我母亲,当时没有书 面形式的协议,我母亲付了60平方的钱还另外加了钱 购得一套80平方的安置房,现在10年过去了,我外公 翻脸,又要要回当时的房子,这之间我母亲和我外公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