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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开除

劳动纠纷-开除 本人06年8月进入一台资企业。本企业于08年并入另一家公司经营,但原公司企业性质不变。本人在本司担任资讯副理一职,并入另一家公司后,先后被派除负责资讯相关工作外,还负责过生管、仓库、委外等事宜。在上月底的一次会议中,因工作事由与公司副总的争执起来,最后我因气愤至极离开会议室(一直起来,做为中层干部,我服务安排,该我做的,我做了,不该我做的,我也做了),随后,与我争吵的副总即请人没收了我的工作电脑,接着请管理部安排两个保安强行将我赶出厂区。在此没有任何书面资料,只是拟了一份公告贴示。就这样我离开了只差28天就服务满四年的公司。现在想来,还非常生气。经近两周的调解,公司只愿意赔两个月的赔偿金。我没有接受。双方调解失败。象我这种申请劳动仲裁胜率高吗?另外,在公司被收购前,公司两年没有支付过任何加班费,此项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司补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cwit……(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8-18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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