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发生火灾后,把出生入死的消防人员开除了,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发生火灾后,把出生入死的消防人员开除了,我该怎么办? 案件为造纸厂苇场失火事故,当时苇场3-8苇垛有异味透出,现场值班人员通知厂区保卫部下属的消防队值班人员,消防值班人员到现场检测苇垛内温度为37度,然后值班人员打电话给我(当时任消防队长),我接到电话后与厂区巡警一起赶到现场巡查,气味没太大区别,因近段时间气温持续走高,为确保安全,在现场安排人员,在苇垛周围铺设了消防消带,并对38持续打水降温,并电话联系上级领导同时安排人员密切监视苇垛情况,并向上级领导保卫部副部长打电话告知现场情况,多次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随后其回电话给我,我已向其汇报现场情况)而后又回到消防队安排叮嘱值班人员对于苇垛情况随时测温及观察,如有异常情况,马上出警,但当消防队值班人员再次赶到现场测温,打水降温20多分钟后,苇垛突然窜出火苗,火势一发不可收拾。
后经厂区对此交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为:当年雨水天气多,芦苇长期堆放水份增大,加之近期持续高温天气,苇垛内部温度走高,芦苇碳化严重,是造成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但此次事故的最后处理结果却将我开除了,开除理由是:苇垛出现火苗后降温处置不力,且未按流程逐级向上汇报,解除劳动合同。
我不服申诉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我已经赢了,而厂里再上诉到地方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我在得知情况后按照预警机制进行处置,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不存在严重过失和重大疏忽,此次事故为苇垛内部温度走高,芦苇碳化造成,我做为消防队长负有预计不足,存在一般失职的过错。
但厂里仍不服,再次上诉,二审却以我在厂里上班30年,而在现场处理时间不足50分钟,且没有逐级上报的情况,说我处置不力,未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造成了公司重大火灾损失,达到劳动合同法39条,所以判定我输。
但是很明显的是,二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都缺乏证据的,厂里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我在现场处理时间不足50分种,我当时在现场呆了近两个小时,且当时并未发生火灾事故,我已在火灾发生前向上级领导汇报当时现场情况,又怎么能算是没有上报呢?
我想主问一下,对于我这个案件,接下来我要怎么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cky0……(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4-05-29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