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从2013.6.22号进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当时面试的时候是说试用期是1个月,然后我现在工作2个多月,在8月26号的时候总监找我谈话以我与老板磨合有问题为由辞退我,并且也没有给我离职通知书,在上班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过任何合同。我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微信中的工作交接记录以及平时发公司微信群的工作日志以及工资单,但是没有公司的公章,因为公司现在改名,之前都没有公章的。今天总监电话给我说赔偿没有。就只有我这8月份的工资,说如果我要索赔就要去法院告我在我工作期间给公司带来了财产损失(实际他说的情况我都不知道是不是我接手的工作)。他还说我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我和公司有关系。而且之前面试的时候应征的公司名字不是现在公司的名字。我想问我现在应该得到哪些经济赔偿呢?我工作两个多月没有任何合同按劳动法是否是可以得到双倍工资呢?他所说的一些问题是否能影响到我劳动仲裁呢?
我是09年7月17日面试上海长宁区一家旅行社,20号正式通知无薪培训3天,23号算正式上岗,约定第一个月算试用,基本工资1000块,作五休二,周末加班按照88块一天支付,第二个月开始转正,基本工资1500,签合同,交综合保险,之后8.10号我领到7月份的7天工资,财务结给我300块,8.26日没有任何提前通知,人事叫我过去给我结当
过了试用期1个月后,第2个月无故辞退我,又没签劳动合同又没上五险一金,我该怎么办?
过了试用期1个月后,第2个月无故辞退我,又没签劳动合同又没上五险一金,我该怎么办?
我在2010年4月6日被该单位录用,到2011年4月25被无故辞退(共4人)!期间未签订任何劳务合同,而且经常加班~ 每天都工作到12点 甚至更晚,也没有星期六和星期天~ 节假日包括过年也没有休息。 本来按劳动法未签订任何合同,工资是要按双倍发放的,但我去咨询劳动局了,因为我们单位每次给我们发工资都是按劳务费发放的,所以
我在2010年4月6日被该单位录用,到2011年4月25被无故辞退(共4人)!期间未签订任何劳务合同,而且经常加班~ 每天都工作到12点 甚至更晚,也没有星期六和星期天~ 节假日包括过年也没有休息。 本来按劳动法未签订任何合同,工资是要按双倍发放的,但我去咨询劳动局了,因为我们单位每次给我们发工资都是按劳务费发放的,所以
试用期十天,百分之三的提成,工作第九天了,我的销售额是最高的,然后老板却以一句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辞退我,还不给我结算工资,说我工作不满十天没有工资,我该怎样做
单位在试用期未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说使用两个月后再补签劳动合同,现在还有一个星期就要转正了,但是昨天单位提出辞退我。理由是单位正在进行裁员,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赔偿?(我是由中介公司介绍进这个单位的,但我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给中介公司)并且在单位工作期间没有因违规或其他原因而受罚过。
我到一个公司后,公司口头说试用期三个月后又改到一个月,但再半个月的时候公司要把我辞退理由是部门人手足够暂考虑不招人,但让却我自己去写辞职 然后我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公司却要写是不符合公司要求被辞退,跟当初跟我说的理由不一样,负责的经理说试用期就可以这样告他们也没用,在此期间也没有提到合同的任何事宜。那么
在一珠宝店上班,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签订一份《**珠宝员工使用合同》其中主要有: 1.试用期为3个月自2011年9月22日至2011年12月21日止。 2.月薪为1200元(包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协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有两点:(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
新公司试用上班26天被以(不适合公司)开除,没有签试用合同,当初面试的时候,把自己的情况都说的很清楚,公司称:也愿意培养新人~现在公司招到熟手了就把我开除了,竟然以不适合公司,不愿意再培养新人为由,让我下星期一不用再来上班了(在新公司26天时间,本人非常努力,基本上师傅教的东西 都会了,和每个同事的关系都很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