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辞职可年终不给我按月折算年终奖励是否违反劳动法的有关问题
我是08年11月份辞职的,现在原单位发年终奖励,按照原单位以前的作法,发年终奖的时候都会按月份给已经辞职的人折算奖金的,可是今年却不给我们已经辞职的人发了,解释是单位的政策变动了。我一年在原单位干了十一个月,到头了却一分钱的年终奖励都拿不到,不知道单位的作法是否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啊?请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个咨
我们单位是上六天班,休息一天,以前算工资是按照25.5基数算,从今年我们还是上六天班,休息一天,算工资按21.75基数算,等于一个月30天我休息20天的话,还得倒贴给单位工资。我问单位领导,领导说是按劳动法规定的。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对吗? 国家是这么规定的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
一直以来我们公司每天工作7小时,中午休息2小时,现在公司突然要求我们每周六上5个小时班来补回每天少上的一小时,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不符合,劳动法哪条有具体的规定说不允许这样
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多了,从来没有工资条,公司没有主动告知工资组成明细,加班费之类的从来不知道是如何发放的,而且公司几乎天天下班之后占用我们个人休息时间搞培训,这样是否应该算是加班?是不是应该补偿我们加班费??谢谢!!
如果一个工厂原本给员工实行三班制,没有休息,每天工作八小时,现在改为一周休息一天,但是一周内有2天要工作12个小时,工资还减少了,是否违反劳动法啊?
我在一家较知名英语培训机构办了入职手续,匆忙中签了一份文件不满一周无工资,培训不合格或主动离开都无工资,参加了五天培训,期间下班后还要去其它培训机构做探子,回来后做调查报告,当天的培训报告等,五天培训完说我未通过,培训主管让到人事部领工资,结果人事部说签过协议培训不合格无工资,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在2009年9月8日下午,我们科室有一个半小时没有人上班,原因是有个男同事休产假15天,领导安排我和另外一个同事代班,我代下午班.他休假到第8天时我就拒绝加班,在7号下午我就通知科主任说好从明天下午我就不愿意代班。我以为我在去年休小产假时只休了7天(本来有15天的)为什么别人可以休15天.在下午12点30分到2点没有人上班
我们公司规定要工作满一年才为我们购买社保,请问这样合法吗? 还有公司在我们满三个月的时候要求我们签订一个两年的服务保证书,保证书里面规定要从我们工资里面每月扣200元保证金,扣两年。如果这两年时间里面辞职的话,那个服务保证金将不再返还。但是如果工作满两年的话,就可以双倍返还。如果我们当时不签订这个保证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工资是1000元,实际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是2000元,是公司要求的,公司每星期六要求加班3小时,辞职时我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公司拒绝,声称合同外的工资就是加班费,公司这个行为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