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当事人约定于附件五。出卖人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明。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出卖人承诺于2012年4月25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 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约定日期起90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 我到目前没有拿到房产证,开发商是否涉及违约? 谢谢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已经违约近1000天,照
我刚买了个房子,现在只有房屋购销合同,合同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说:买方在本小区入住后,遵照国家政策由卖方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相关手续,买方必须积极配合并缴纳相关办证费用。 这能否理解成是开发商承诺给办理房产证呢?如果开发商以后不给办理,他们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呢?如果我的房子被拆,我能否得
我与丈夫离婚时,到了公证处进行公证产权归我所有,原房产证是登记我与前夫两人的名下,但是公证书上却漏写了房产证号我想把它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请问,是否需要前夫签字才能变更,变更时,需不需要去进行评估?,(我与前夫共有产权就只这套、如果他坚持不愿意签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产权变更到我的名下)
我与丈夫离婚时,到了公证处进行公证产权归我所有,原房产证是登记我与前夫两人的名下,但是公证书上却漏写了房产证号,我想把它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请问,是否需要前夫签字才能变更,变更时,需不需要去进行评估?,(我与前夫共有产权就只这套、如果他支持不愿意签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产权变更到我的名下)
关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请问:如果是婚后一方家庭出首付,房产证写他儿女的名字,剩下由夫妻双方还房贷,这种情况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谢谢!
关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请问:如果是婚后一方家庭出首付,房产证写他儿女的名字,剩下由夫妻双方还房贷,这种情况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谢谢!
关天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机关备案。如因出卖
1.已经逾期一年多了,房子总价22.5万,如果按合同规定执行出卖人应当支付多少违约金?2.是如何计算的?
请各位律师指点:我今年买房时售楼小姐先让我签字,随后让我去拿合同,我拿到合同才知道开发商故意在产权登记一项中不真约定事项,我又找售楼处,请他们约我签订补充协议,他们不同意,说产权早晚办下来,不光你自己。而且合同中还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关于违约方面,业主的责任大,开发商的期限及责任约定方面都不如业主的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我是2007年买的房,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购房合同上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人同意按下列规定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