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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我刚买了个房子,现在只有房屋购销合同,合同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说:买方在本小区入住后,遵照国家政策由卖方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相关手续,买方必须积极配合并缴纳相关办证费用。
    这能否理解成是开发商承诺给办理房产证呢?如果开发商以后不给办理,他们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呢?如果我的房子被拆,我能否得到应有赔偿的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柳眉儿(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11-03 15: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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