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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关于变更产权登记的问题
关于变更产权登记的问题 我与丈夫离婚时,到了公证处进行公证产权归我所有,原房产证是登记我与前夫两人的名下,但是公证书上却漏写了房产证号,我想把它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请问,是否需要前夫签字才能变更,变更时,需不需要去进行评估?,(我与前夫共有产权就只这套、如果他支持不愿意签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产权变更到我的名下)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错误的翅膀(广西)
提问时间:2011-08-15 03:1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8-22 16:21
需要签字,评估并不一定要作。
如果公证不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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