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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我是2007年买的房,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购房合同上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人同意按下列规定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的问题是,按上述约定,不管开发商逾期多少天办理房产证,违约金都是固定不变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m639……(海南)
提问时间:2012-07-09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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